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市民有权对执法活动录音录像。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