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权力、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