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已修改除对执法主体另有规定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行使。实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