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二节 环境卫生设施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海洋和内河沿线的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等单位,应当设置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汽车客运站、火车客运站、港口国际客运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新建公共厕所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第三卫生间。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