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鼓励位于城市中心区、商业核心区、旅游景区附近的机关事业单位在重要节日、重大商贸活动期间开放停车场所。车辆停放应当遵守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