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第三节 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设置店招标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