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十条有效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在辖市(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产生。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