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长城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内的长城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