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和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国家、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