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损坏长城,或者拒绝、阻碍长城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