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长城保护员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利用担任长城保护员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从事违法活动的,由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予以解聘;造成长城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