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