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的对本省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