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四章 档案信息第三十一条有效管廊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廊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并按照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