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四章 档案信息第三十条有效迁移、变更、废弃入廊管线的,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在迁移、变更、废弃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