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管廊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廊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并按照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