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运营单位备案,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