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管线单位负责所属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查计划,并接受管廊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使用和维护管线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施工时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四)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五)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运营单位备案;
(六)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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