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