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鼓励居(村)民委员会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组织居(村)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鼓励市民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