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条例第五十条有效重复侵犯专利权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