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属于专利管理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