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系,制定专利发展战略,加强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对国内外专利状况、发展趋势、竞争态势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运用,开展专利布局、专利储备、专利导航、专利预警,推动专利集成运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为拥有专利技术的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提供办公与生产场所、融资、信息、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专利创造和运用能力。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