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路运输业的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协调、节能环保的原则,建设畅通、高效、安全、绿色、智慧的水路运输体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