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水路运输业发展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