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路运输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水路运输相关职业教育,培养各类、各层次水路运输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