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