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爱卫会应当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爱国卫生工作各项内容的信息系统,及时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区域间、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时监督、动态管理、科学决策。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