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区爱卫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举报、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和处理,依法属于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告举报、投诉人。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