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爱卫会采取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可以委托第三方对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提供评价意见。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