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章 考核评估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爱卫会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系统的爱国卫生考核评估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