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四章 考核评估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建立爱国卫生工作评价体系。市、区爱卫会应当组织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客观评价爱国卫生工作进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