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和实施卫生创建计划,发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单位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