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府治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疾病监测与管理,实施免疫规划,加强妇幼保健,提高居民人均期望寿命和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