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将健康教育列入公民素质教育内容,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普及科学的卫生防病技能和健康知识,提升公民健康素养。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督促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讲卫生的行为习惯。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