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府治理第十五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中转、生活污水处理、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应当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