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公布后十日内将公告和公布的法规文本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