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主任会议通过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