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三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应当确定地方性法规的提案人和提请审议时间。未按时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