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村聚居点管理活动的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新村聚居点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