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新村聚居点管理活动的领导。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新村聚居点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