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文件包括规章文本、说明和备案报告。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