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批准后应当及时在《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广元日报》和广元人大网上刊载。在《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