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和规范建设停车设施,逐步建立大型客运、货运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提供停车和停车信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设施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旅游黄金周和节假日期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