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对划定重点管理区域和重点管理路段的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等措施。

提倡车辆文明出行。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