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