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实行统一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开挖承压井和深水井。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