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二章 供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公用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对公用供电设施的定期巡视、维护、检修职责,及时消除隐患、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确保公用供电设施正常运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供电企业对公用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