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二章 供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第十七条有效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安全责任,由其产权人承担。受电设施产权人与供电企业协商一致将其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的,供电企业应当对移交的受电设施统一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