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年度立法计划第七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年度立法计划提出调整意见,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